一、检验资质确认
客户将委托送检样品的质量标准提交给收检人员并告知送检目的,收检人员初步审核标准并查询检验资质。
二、信息填报
客户在受理大厅电脑LIMS系统填写委托检验送检信息:
1、系统登录
电脑桌面--> 点击“业务受理”-->点击“Users Login” (红色字体) -->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检品受理(现场客户)”-->左中上角点击“添加”-->进入信息填写系统。
2、信息录入
(1)选择“检验领域”-->“业务大、中、小类”均选择“委托检验”-->选择“品种类型”-->输入“检品名称”-->点击“确定”进入基本信息填写界面;
(2)填写基本信息(包括业务信息、收样情况、检品信息、供样单位等),红色字体项为必填项,均可直接录入,也可选填后修改,如无则填“/”;
(3)“检品信息”填写以送检样品实物为准;
(4) 当涉及同类型多批次检品时,在完整填好一批样品基本信息后,左上角点击“复制”,即出现相同的两批样品基本信息,修改其中一批的样品基本信息即可生成新的样品基本信息;
(5) 样品送检基本信息会自动保存,完整填好后左上角点击“提交”。
三、资料与样品信息审核
收检人员在LIMS系统核对客户提交的送检相关资料和样品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相关资料要求
(1)对已经获得批准文号的药品(含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等,请提供现行的检验标准及批件(国家颁布已成册公开发行的除外)
(2)首次送检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客户开票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请备注专票还是普票)及送样人员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产品检验报告(如有)。
2、样品要求
(1)样品应包装完整、标签清楚;如样品为非市售包装,则样品标签至少包括检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生产单位、有效期至、储存条件等。
(2)数量为检验用量的二倍量,分成1:0.5:0.5三份。特殊情况下(专项、打假办案等)检品不足三倍量无留样时,委托方在 “检验协议书”或“申请函”中注明并签名,可酌情减量,但不得少于二次检验用量;
(3)如样品有特殊贮存要求及安全提示等,请在办理检验业务时告知收检人员,并在协议书中注明;
(4)委托检验的检验报告书仅对所送样品负责。
四、计费与合同签订
根据我院公布的收费标准,按检验项目收取费用,计算总费用,并由收检B岗人员复核无误后,交客户确认。打印“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协议书”,请客户核对信息,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并标注日期。收检人员打印“收费通知单”并与客户签订相应合同。
五、缴费
客户根据“收费通知单”上指定的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专户上缴纳检验费用。
六、检品下发
待财务人员确认检验费用到账后,收检人员将检品分发至相关检验科室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