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测廉洁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印发。《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江西省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八条禁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药品检验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聚焦堵漏洞、守底线、增动力、促规范,从药品抽样、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耗材采购维修使用、科研合作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近年来,省药检院将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推动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坚持政治引领,突出问题导向,立足工作实际,完善制度体系,制定了《省药检院执行公务廉洁自律情况回访制度》《省药检院廉政学习教育制度》等,提升了纪检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有力促进了纪检工作规范化建设,增强了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人事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