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院业务管理,检品收发,检验费的核算和催交,留样管理,检验报告的审核、打印、核对、发放工作。
2、负责技术标准、技术资料、检验信息及业务函件的管理和控制。
3、负责图书、期刊杂志(业务)订购计划的制定。
4、负责组织起草本实验室的业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业务管理制度。
5、负责组织分包工作,对分包方的实验室或借用外部设备检验机构的能力和资格的审核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国家药品标准的起草、修订、复核以及注册检验等有关质量标准的复核工作。
7、负责对外业务联系,指导下级食品药品检验所业务技术工作。
8、负责受理经市所检验的复验工作。
9、负责客户的接待和合同的评审工作。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