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抗生素药品的检验工作。
2、承担与抗生素药品注册有关的质量标准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3、承担各实验室无菌及微生物限度协检工作。
4、承担上级下达的抗生素药品标准起草、修订及复核工作。
5、承担抗生素药品参数的检验能力验证,以及实验室间比对实验。
6、负责本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维护方法、自校方法、期间核查方法的建立和实施;做好试剂试药、标准物质、标准菌种、特殊菌种及现行标准的管理工作。
7、指导全省药检机构抗生素药品检验技术工作,负责相关单位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