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化学药品的检验工作。
2、承担与化学药品注册有关的质量标准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3、承担上级下达的化学药品标准的起草、修订及复核工作。
4、承担化学药品的检验能力验证以及实验室间比对实验。
5、负责本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维护方法、自校方法、期间核查方法的建立和实施;做好试剂试药、标准物质及现行标准的管理工作。
6、指导全省药检机构化学药品检验技术工作,负责相关单位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